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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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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2.推进“放管服”改革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2.公众参与
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6.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7.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
五、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2.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3.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5.加强信访工作
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形成监督台力
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3.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4.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八、府院联动顺畅高效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落实重点问题事项
九、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2.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十、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强化领导机制
2.健全责任机制
3.完善推进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机制
5.强化激励机制和导向作用
十一、附加项
1.加分项
2.否决项
1.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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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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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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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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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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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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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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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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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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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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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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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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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涉企涉民高频事项接入省统一受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接入率达到80%以上,支撑线上、线下实现“受审分离改革”,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隙衔接、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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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确保事项集中、人员配备、服务机制“三到位”,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保留传统收费窗口,不存在拒收现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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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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