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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开封市商务局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 开封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8-10-23      

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商务局概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开封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开封市局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商务局概况

一、市商务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开封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包括开封市商务局1个行政单位,以及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封市支会、开封市外商投诉中心,开封市商务稽查支队3个事业单位。

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开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依法对典当、拍卖、租赁、免税商店、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负责全市商务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贯彻执行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封市支会主要职责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本市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商会代表团出国访问、考察和洽谈;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申报境外组织、企业在汴常驻代表机构,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向外国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及其活动。代表市政府赴国(境)外主办展览会和参加展(博)览会;负责全市赴国外举办或参加展(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审批、上报以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和接待国(境)外来豫举办的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主办国际专业性或综合性展览会、博览会;负责协调、管理、申报、审批外国来汴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承办本市经济贸易活动中相关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受理经济贸易纠纷的调解、代理仲裁和诉讼;承办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的代理;办理国(境)外与本市有关反倾销事务的调查、代理;代理本市企业国(境)外企业及个人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国际质量认证咨询及代理;向国内外公司、企业提供资信调查业务。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认证涉外商业单据;代办外贸单证领事认证;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代办涉外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出具暂准进出口货物通关ATA单证册。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为国内外经贸活动提供电子商务服务。
 联系、组织外经贸界的经济技术和商务交流活动;为政府和企业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开展经贸学术交流、人才交流、出国劳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协调本市分支机构的工作;发展、审批本市国际商会的企业、团体、个人会员;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培训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开封市外商投诉中心主要职责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诉处理工作;受理、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诉者投诉,协调解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备、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矛盾;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开封市商务稽查支队主要职责是维护群众权益,稳定市场秩序。流通领域商务范围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第二部分

开封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538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538万元,收、支总计较上年度各减少576万元,同比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不再担负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工作,减少了自贸区经费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1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76万元,同比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不再担负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工作,减少了自贸区经费预算。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1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万元,占59%;项目支出623万元,占61%。较上年度减少576万元,同比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不再担负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工作,减少了自贸区经费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153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减少576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不再担负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工作,减少了自贸区经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0万元,占7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8万元,占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2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48万元,占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加强招商引资等工作,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2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0万元,减少原因是近年逐渐减少出国经贸活动,根据本年安排出国任务测算。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5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87万元,减少原因是不再担负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工作,减少相关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37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47万元,减少原因是不再担负自贸区开封片区相关工作,减少相关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没有安排该项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出车补助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57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增加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较上年增加15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单位新增资产购置预算10万元,其中:主要是台桌类、打印设备、空调机组等办公设备预算支出。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我局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我局共有车辆11辆,其中商务局机关8辆,商务稽查支队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