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汴商罚决字[2022]第1号
处罚名称:未依法明示“三包”信息、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事由:未依法明示“三包”信息、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且拒不改正。
处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一般违法“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封威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6794581800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伟
处罚结果:罚款六千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