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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开封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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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起草了《开封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推动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实施时间

2025年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汴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499元,一次性立减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1999元,一次性立减补贴400元;2000元及以上,一次性立减补贴500元。

四、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2.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开封市内公示的、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交回旧车时间以回收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五、消费者参与流程

1.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开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领取定额补贴券;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含无牌,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

2.消费者前往销售商家,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开封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每日9:00-22:00),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3.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消费者与旧车合照、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新车电池编号、车架号和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等信息,商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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