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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开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实施细则(暂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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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 42 号)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部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尚未出台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在成品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阶段,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 79 号),我局制定《开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开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能保障成品油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全面做好承接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审批权限,切实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管好市场、服务企业,有序做好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

二、总体考虑

《实施细则》制定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以及相关规划、审批、年检、监管等业务的程序,保障了严格依法依规实行经营许可,完善了成品油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快建设加油站满足城镇成品油市场消费增长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六个部分。

(一)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明确新建加油站的3个程序,以及取得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认应提交的8项材料和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提交的16项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延续和补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名称变更应提交的6项材料、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交的5项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应提交的7项材料,以及其他要求。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延续应提交的3项材料和补正应提交的7项材料。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资格、撤销资格的办理程序。

(三)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后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明确新建加油站在申请经营资格的同时变更投资主体的办理程序应提交的材料。明确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申请变更投资主体的办理程序,以及原投资主体变更申请应提交的21项材料和新投资主体应提交的9项材料。

(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迁建和升级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明确扩建的2个程序,以及申请扩建提交的9项材料和申请新证应提交的10项材料。明确迁建的5个办理程序。明确单品种加油点升级的3个办理程序。

(五)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检查、核对材料、在营单品点监管、年度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要求等。

(六)附则。2020年9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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