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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商务局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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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汴商罚决字[2023]第1号

 

处罚名称: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汽车配件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备案信息变更后未在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基本信息案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罚款

处罚事由: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汽车配件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备案信息变更后未在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基本信息,且拒不改正。

处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封市广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8UY8XT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天路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三千五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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