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汴商罚决字[2023]第1号
处罚名称: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汽车配件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备案信息变更后未在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基本信息案
处罚类别1:警告
处罚类别2:罚款
处罚事由:未在经营场所明示汽车配件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未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备案信息变更后未在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基本信息,且拒不改正。
处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封市广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MA3X8UY8XT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天路
处罚结果: 1.警告; 2.罚款三千五百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