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符区商务局:
你局《关于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设建设祥符区轩莲加油站申请正式规划确认的请示》(汴祥商务〔2020〕2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豫商商贸〔2010〕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57号)、《河南省商务厅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暂行)》(豫商运〔2016〕58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近期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2020) 79 号)、《开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细则(暂行)》(汴商务文〔2020〕171号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当地经济发展,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预确认开封市祥符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2016〕166号)确认的祥符区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布局和你局实地考察,经审核,对你区新建开封市祥符区轩莲加油站规划予以确认。加油站名称:开封市祥符区轩莲加油站,地址:开封市祥符区袁坊乡后孙府庄村县道014路东,法人代表:孙凤莲;占地面积707.86平方米,加油机4台,油罐储量90立方米。
二、请企业持本通知办理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环保、气象等手续,按照规划确认的地址、规模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建设。新建加油站要明晰产权,由申请企业自筹资金建设。
三、加油站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2020年11月15日
抄送:
报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河南省商务厅 | |
开封市商务局办公室 | 2020年11月15 日印发 |